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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长办公会决议和局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及督办协调工作;
(二)负责拟定局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公文审核、文电处理、资料管理、秘书事务和报刊征订工作;
(四)负责文件资料、业务表格、手册等印刷和经费报销工作;
(五)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局会议的统筹安排保障工作;
(六)负责对外宣传组织工作,及时向上级和局领导及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养老、工伤保险工作信息;
(七)负责承办本局领导公务活动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文件收发、送签、传阅和公文归档管理工作;
(九)负责业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督促业务处室按时将业务资料归档,并完整保存;
(十)负责已接管破产企业买断工龄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处室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十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工作;
(十四)负责公用印章的刻制及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职责
(一)负责人事、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承办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报考、考核、评聘工作;
(三)负责办理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手续工作;
(四)负责职工的考勤、请销假和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五)负责职工的素质教育、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工作;
(六)负责承办党总支的党务和纪律检查工作;
(七)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八)负责民主评议、行风、效能建设、行政公开工作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工作;
(九)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党费、团费、工会费收缴工作;
(十)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处职责
(一)负责安全保卫、卫生和绿化工作;
(二)负责局值班室安排和值班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电暖供应、管理、维修工作;
(四)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属产权职工宿舍楼公共部分的维修工作;
(八)负责办公大楼、办公场所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九)负责局职工中午就餐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夕阳红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计划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实施方案和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政策的对外发布工作;
(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推广养老、工伤保险工作典型经验;
(三)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提出修改业务流程要求;
(四)负责业务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负责汇总分析编制养老、工伤保险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和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数据对外公布工作;
(六)负责制定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分解、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调剂计划;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计划;
(八)负责改制企业、破产企业等有关养老、工伤保险费用的数据认定和业务协调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咨询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起草全局业务资料管理办法;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工作;
(二)负责局计算机、相关设备、耗材的购置工作;
(三)负责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养老、工伤保险业务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数据库各种数据的备份(含异地备份)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库数据安全可靠;
(六)负责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数据月结算和年度结转工作;
(七)会同县(市)区处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和网络维护工作;
(八)负责对养老保险费征缴机构与养老金代发机构的业务联网和网络维护工作;
(九)负责本局政府网站运转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金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
(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记账和管理工作,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负责汇总编报养老、工伤保险财务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与养老金代发机构签订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及时协调解决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工作,按时向代发机构拨付养老金,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工作,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七)负责各种基金记帐凭证、会计报表、各类账册等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八)负责按月与市财政局、税务局对帐工作,保证帐款帐帐相符;
(九)负责市本级外借养老保险基金的追回工作;
(十)会同县(市)区处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方案制定;
(十二)会同县(市)区处、工伤保险处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申请进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负责向市财政申请资金;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核处职责
(一)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稽核计划;
(二)负责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稽核工作;
(三)负责对养老、工伤保险缴费情况和养老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支付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四)负责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监控管理、内部监督、企业缴费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稽核工作;
(六)会同县(市)区处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和搞好稽核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稽核数据和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市)区处职责
(一)负责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负责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征缴、缴费申报、待遇支付、稽核、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业务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做好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四)负责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负责对县(市)区统计报表和省级统筹基础数据调查,汇总审核工作;
(六)会同综合计划处做好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任务目标分解工作;
(七)会同信息中心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八)会同基金管理处、工伤保险处对县(市)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申请进行调查并写出调剂报告;
(九)负责编报县(市)区参保企业欠费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并分别报综合计划处和稽核处;
(十)负责县(市)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妥善的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
(十一)及时总结县(市)区业务工作,发现并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保险登记处职责
(一)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
(二)负责建立维护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三)负责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养老、工伤保险;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养老、工伤保险 扩面事宜,协调解决未参保单位参保问题;
(五)负责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的宣传和统计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职职工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养老保险企业参保开户和职工参保续保工作;
(二)负责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补录,参保职工基本信息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终止)、恢复增减变化情况的审核数据录入工作;
(四)负责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打印养老保险基金月结算表;
(五)负责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信息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参保职工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对帐、修改工作;
(七)负责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基金一次性支付审核和农民工退保工作,并及时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八)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九)负责职工1993年至1995年缴费基数的核定补录和事转企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补录工作;
(十)负责保存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当年缴费情况记录,年末整理归档并完整移交局档案室;
(十一)负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补办和合并工作;
(十二)负责参保单位信息管理,定期与参保单位联系核对,确保单位信息准确无误;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人参保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在省市劳动人事及其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存档、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个体人员的参保、续保工作;
(二)负责个体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终止)、恢复等增减变化审核数据录入工作;
(四)负责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月数、补缴月数的核定工作;
(五)负责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发放、对帐、修改工作;
(六)负责个体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一次性支付审核工作,及时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七)负责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与市地税局的联系、协调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待遇审核处职责
(一)负责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审核工作;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增减变化、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结算工作,每月按时向基金管理处提供养老金支付有关报表资料;
(六)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异地发放工作;
(七)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程序需求,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时修改调待数据;
(八)负责保存当年离退休职工退休待遇情况记录,年末整理归档并完整移交档案室;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待遇查询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化管理服务处职责
(一)负责拟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内容;
(三)负责市本级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市本级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和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工作;
(五)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并会同有关处室做好管理工作;
(六)会同综合计划处组织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会同县(市)区处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八)负责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
(九)负责对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处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扩面目标计划分解、检查指导及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市本级参保扩面工作;
(二)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宣传、培训工作;
(三)负责工伤保险参保权益记录与查询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五)承办市本级参保开户工作,审核市本级参保单位参保资格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确定其行业风险类别,并核定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审核结果;
(六)负责承办市本级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业务办理;
(七)负责与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八)协助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调查、认定和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延时治疗的审批;
(十)负责对本处业务文件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业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处职责
(一)负责承办全市参保单位费率浮动综合情况分析,承办市本级参保单位费率浮动审核,确定缴费费率。
(二)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运行分析、精算和“两费”业务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本级统计报表工作。
(三)组织对全市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监控管理、定期考核通报等工作,建立并落实诚信服务评价制度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六)负责核定参保单位当期工伤保险费应缴总额。
(七)负责建立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台账,承办参保单位缴费结算和全市欠费管理。
(八)监督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落实。
(九)组织专家对申请工伤康复职工的康复价值、康复时限、康复效果进行评估。
(十)负责对工伤辅助配置器具的情况进行核查。
(十一)负责对本处业务文件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业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处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伤职工领取待遇资格核查,承办市本级工伤登记、备案等工作。
(二)依据相关政策,审核医疗(康复)待遇。
(三)负责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四)负责工伤职工伤待遇审核。
(五)负责核定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
(六)负责审核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
(七)负责先行支付办理的待遇审核工作。
(八)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并及时将当期市本级待遇支付明细表和县(市)区汇总表转局基金管理处。
(九)负责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和待遇支付、待遇调整及组织认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简易工伤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处业务文件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业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制定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的业务工作流程。
(三)负责拟定市本级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保障资金需求。
(四)负责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六)负责具体承办市本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利用、出具个人权益记录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个人权益记录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与使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档案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局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二)组织接收各处室移交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整理、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查阅利用
(四)组织落实保管期限30年以上档案的电子化扫描工作
(五)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和库存档案的安全工作
(六)按规定将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向市国家档案馆移交,拟订库存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各县(市)区相关险种业务档案建设指导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职责
(一)负责已接管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安置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门诊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五)负责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困难;在节日期间对困难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六)负责协助离退休人员办理住院、治疗、死亡丧事处理等事宜;
(七)负责按政策对已接管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进行调整;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职责
(一)负责石家庄市本级征地项目社会保障费用核算工作;
(二)负责石家庄市本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石家庄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核审处职责
(一)对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进行核定,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
(二)对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建立完整、及时、准确、安全的个人账户信息进行督导检查;
(三)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稽核;
(四)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稽核内控、养老金防冒领办法;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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