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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老农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政府指令性指标的落实和社会保险扩面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确保基金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及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和数据应用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驻石中央部署、省属全民、集体,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
十一、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和验收。
十二、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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